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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溫試驗機適用于工業(yè)產(chǎn)品高溫、低溫的可靠性試驗。對電子電工、汽車摩托、航空航天、船舶兵器、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等相關產(chǎn)品的零部件及材料在高溫、低溫(交變)循環(huán)變化的情況下,檢驗其各項性能指標。
高低溫試驗機具有較寬的溫度控制范圍,其性能指標均達到國家標準GB10592-89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適用于按GB2423.1、GB2423.2《電工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 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對產(chǎn)品進行低溫、高溫試驗及恒定溫熱試驗。產(chǎn)品符合GB2423.1、GB2423.2、GJB150.3、GJB150.4、IEC、MIL標準。
高低溫試驗機負載應滿足以下試驗條件:
1、負載的總質(zhì)量在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積內(nèi)放置不得超過80kg;
2、負載的總體積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5;
3、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負載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積的1/3,負載置放時不可阻塞氣流的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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