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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盡管在 1995 年 1 月發布的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已經取代了德國工業標準DIN500018,但是在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中并沒有包含所有有關二氧化硫濃度的內容,因此材料試驗標準委員會 NMP 171 作出決定,出版德國工業標準DIN 50018 的后繼版本。
變更
與 1988 年 6 月發布的版本相比較而言在下面部分作出了變更:
- 對于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中沒有包含的有關對二氧化硫濃度的限制方面。
與 1997 年 3 月發布的版本相比較而言在下面部分作出了變更:
- 修正了相關溫度值表格中的印刷錯誤,溫度值應該為:( 40 ± 3 ) 。
以前發布的版本
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018 : 1963 年 12 月版本,1988 年 6 月版本,1997 年 3 月版本
1 應用范圍
本標準描述了對于樣件在含有二氧化硫大氣環境下的冷凝水-交變氣候中的試驗的常
規條件,將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1997 年 3 月版本中沒有包含有關二氧化硫濃
度的內容部分包含了進去,從而實現了對在不同實驗室里所得出的試驗結果進行比較的可行
性。由于不同系統下的樣件的交變作用是不可能排除掉的,因此同時將相同的耐腐蝕系統放
在同一個試驗裝置中進行試驗是非常有效的。
對于不同耐腐蝕系統和現場的不同材料所同時進行的試驗過程中需要考慮的是,它們受到二氧化硫的影響效果是不同的。
樣件的形狀,樣件的準備,試驗持續的時間,對試驗的評價和結果的判斷等因素不是本標準所涉及的對象。有關這些方面的說明可以從相應的標準或特別規定中提取或者一件件來統一起來。在執行試驗過程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905-1 至德國工業標準DIN 50905-3 中所指出的注意事項。還有一個注意事項就是移除了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6988 :1997 年 3 月版本中的導言部分。
在本標準中所描述的試驗既可以用于描述耐腐蝕系統的性能,也可以起到快速找出問題所在的作用。
對于這里所講述的試驗是指符合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900-3 的有關快速腐蝕的試驗。
對于不同的耐腐蝕系統的防護值進行比較也只有在充分相似的系統間進行才可能。前提條件是,該試驗的腐蝕強度可能會明顯地超出實際應用環境中的腐蝕強度,腐蝕情況可能會延伸到其它的機械裝置上。
標準協會的德國工業標準學院材料試驗標準委員會(NMP)
2 標準的引用
本標準通過注明或未注明日期地從其它出版物中引用了很多的參考規定。這些所引用的
標準在文中的各個位置都做了援引,所引用的出版物都在后面進行了列舉。對于注明日
期的引用則說明所引用標準以后如果發生變更或者修改后只針對自身標準。對于未注明
日期的引用適用于參考所引用標準的版本。
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900-1
金屬的腐蝕 - 定義 - 常規定義
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900-2
金屬的腐蝕 - 定義 - 電化學的定義
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900-3
金屬的腐蝕 - 定義 - 腐蝕研究的定義
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905-1
金屬的腐蝕 - 腐蝕研究 - 基本原理
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905-2
金屬的腐蝕 - 腐蝕研究 - 在均勻表面腐蝕情況下的腐蝕程度
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905-3
金屬的腐蝕 - 腐蝕研究 - 在非均勻或者局部腐蝕沒有產生機械負荷情況下的
腐蝕程度
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10130
柔性鋼制成的冷軋平型產品進行冷成型加工 - 技術供貨條件 ;德國標準 EN
10130 : 1991 年版本
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金屬的和其它無機涂層 - 在含有二氧化硫的常規潮濕冷凝條件下的試驗
標準 ISO 84073
金屬和合金的腐蝕 - 從腐蝕試驗樣件中移除腐蝕產物
3 定義
依照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900-1 至德國工業標準 DIN 50900-3 的有關規定。
4 試驗裝置和材料
參照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1997-03 版本中的第 3 段的說明。
5 名稱標識
兩種試驗的名稱標識如下(參見表 1):
- 試驗 DIN 50018 - KFW 1.0 S,
- 試驗 DIN 50018 - KFW 2.0 S。
6 樣件
參照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1997-03 版本中的第 4 段的說明。
7 樣件的布置
參照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1996 版本中的第 5 段的說明。
8 試驗條件和實施
試驗條件目前與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 1997-03 版本中的規定有偏差,在
表 1 中所有確定。
另外對于試驗的實施可以依照德國工業標準DIN EN ISO 6988 : 1997-03版本中的6.1、
6.2 和 6.4 章節的說明。
注意事項:在試驗階段的一開始所添加的二氧化硫會迅速地溶解在試驗艙的地板積
水當中。因此氣室中的二氧化硫有效濃度在試驗開始時大概只有理論濃度的 1/7 左右。而且
這一初始濃度在試驗的階段中并不是不變的,而是先迅速地下降,然后再緩慢地的降低。
在試驗的第二階段的一開始會關閉加熱裝置并敞開試驗艙進行通風,大約 1 個半小時之
后重新根據表 1 的要求來滿足所需的試驗條件。
8.1 試驗的持續時間
如果在特殊的試驗標準中沒有確定試驗的持續時間,采用 1,2,5,10,15 或者
20 個循環周期。當試驗樣件在外觀上或功能上出現不允許的影響時,或者達到了一定的腐
蝕程度之后,可以停止試驗。
大多數情況下,試驗艙內的水跟二氧化硫在經過多次試驗循環周期之后必須進行更換。
9 試驗裝置的功能檢驗
為了驗證同一試驗裝置的試驗結果的可再現性或者不同試驗裝置出來的試驗結果之間
的可比較性,就要求對試驗裝置進行功能檢驗。對于帶有試驗艙容積為 300 l 的試驗裝置的
規定請參照 9.1 至 9.6 章節的內容。
9.1 試驗材料
9.1.1 根據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10310 : 1991 的規定采用 5 個樣件,每個樣件的寬
度為 50 mm,長度為 100 mm,厚度為 0.6 至 1.5 mm,材料采用 FeP04B。
9.1.2 根據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10310 : 1991-10 的規定采用 2 個為了達到所要求
的樣件整體表面
1 )的樣件,每個樣件的寬度為 200 mm,長度為 400 mm,厚度為 1 mm,
材料采用 FeP04B。
9.2 樣件準備
在進行功能試驗的一開始需要對樣件按照9.1章節的規定用柔軟的不起毛的布或毛刷浸
蘸實驗汽油或者其它的適合的溶解劑對樣件進行去除油污,然后根據 9.1.1 章節的規定秤重
出 1 mg 的樣件。如果不能在給樣件去除油污之后立即進行秤重,必須將樣件存放在干燥器
之中。
―――――――――――
1 )請參考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中的第 5.4 章節。
表 1 :試驗條件
試驗條件的類型 | 在循環開始階段的理論上的 SO 2 -濃度 % (V/V) | |||
名稱標識 | 0.33 1 ) | 0.67 1 ) | ||
試驗 DIN 50018 - KFW 1.0 S | 試驗 DIN 50018 - KFW 2.0 S | |||
循環 周期 | 第 1. 試驗階段 h | 8 包括加熱 | ||
第 2. 試驗階段 h | 16 包括冷卻 (敞開試驗艙或進行通風) | |||
總計 h | 24 | |||
試驗 艙中 的比 例 | 第 1. 試驗 階段 | 溫度 ℃ | ( 40 ± 3 ) | |
相對空氣濕 度 % | 大約為 100 | |||
第 2. 試驗 階段 | 溫度 ℃ | 18 至 28 | ||
相對空氣濕 度 % | 大為 75 | |||
試驗艙中的地板積水 % | 0.67 2 ) | |||
KFW 指的就是冷凝水-濕度-交變氣候的縮寫 1 )為了達到理論上的 SO2 -濃度對于帶有 300 l 試驗艙的試驗裝置在試驗循環周期開始需要添加 1.0 或 2.0 l 的 SO 2 -。 2 )濃度與試驗艙的容積有關,相對應帶有 300 l 試驗艙的試驗裝置其水量為 2 l |
9.3 功能檢驗的實施
符合 9.1.1 章節規定的那 5 個試驗樣件應當垂直放置在試驗艙中。符合 9.1.2 章節規定的
樣件同樣也是垂直放入。根據德國工業標準 DIN EN ISO 6988 的規定試驗條件在經過 5
個循環周期后就能達到對樣件的要求。
9.4 腐蝕產物的移除
腐蝕產物應當在溫度為 18℃至 28℃這個范圍內時從樣件上移除。這里可以使用鹽酸,
每升中含有 3.5 g 的環六次甲基四胺,ρ =1.10 g/ml ,例如 500 ml 的濃鹽酸 HCl ,ρ =
1.19 g/ml ,化學上純凈,用*脫鹽的水勾兌成 1 升。
進一步的溶解可以按照標準 ISO 8407 來進行。
當樣件去除腐蝕產物后應當放入水中好好沖洗,然后烘干,緊接著在溫度為 18℃至 28
℃這個范圍內放在干燥器中進行秤重。
9.5 樣件的秤重
樣件應當秤出 1 mg 。
9.6 對結果的評價
所計算的重量減少應當考慮腐蝕所要求的表面,計算出的值的單位為 g/m 2 。中間值必
須在(125±25)g/m 2 這個范圍內。中間值的單值偏差不能超過 20%。
10 試驗報告
在試驗報告中會對這一標準的一些提示作出說明:
a) 樣件的類型和標記符號,
b) 試驗的標記縮寫,
c) 試驗的持續時間,
d) 試驗間歇性,
e) 試驗艙的容積,
f) 可能出現的不符合本標準的偏差,
g) 試驗日期。